案件押後期間,三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,惟須交出旅遊證件,並且不得離港。據了解,黃之鋒原本計劃於本月27日至12月17日到歐洲各國出席多項活動。黃庭外表示,裁判官在律政司也不反對的情況下,仍然拒絕批准他離港,對此感遺憾,表明會向高等法院作出申請。
黃又稱,其實主任裁判官錢禮曾在八月批准他離港參與美國國會聽證,以及到德國國會和台灣立法院參與會面,可惜如今卻不允許他前往歐洲六國進行外訪。黃表明,下周會向高等法院提出更改保釋條件申請,希望高院可以盡量開庭處理申請。黃強調,他既然沒有任何潛逃風險,向他施加離港限制,實在沒有任何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