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阻礙救護車通過 違反人權
- Date2019-06-12
- Case ID 4815
下午於夏愨道的示威衝突現場,有救護車欲通過警方防線,遭警方無視,使救護車繞路,阻礙緊急救援時間。根據《警察通例》27-02:警務人員不得阻延受害人接受救治或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或診所。警方行為亦同時違反《日內瓦公約》中國際人道法所保障的緊急救援工作。
《警察通例》第27章第27-02條:
2. 警務人員不得阻延受害人接受救治或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或診所。
4. 警方不應吩咐救護人員在場等待,例如等待法醫官到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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