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濫權阻區議員開記者會 向記者、區議員噴椒
- Date2020-07-19
- Case ID 65119
今日有網民發起「元朗 721 一周年遊行」。下午有元朗區議員在元朗西鐵站外見記者,交代遊行安排,警員 2 時許到元朗站,指現場人士違反限聚令,並警告將發出告票。
至近 3 時,元朗站有舉起「警黑」字句的一男一女被警方拉進防線,引起在場人士不滿,有記者嘗試靠近拍照時疑與防暴警碰撞,警員向在場記者、區議員施放胡椒噴劑,致多人不適。
至近 4 時,警方表示元朗站地面已經成為犯罪現場,表示任何人停留可被刑事檢控。
《基本法》第27條:
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的自由,結社、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,組織和參加工會、罷工的權利和自由。
《香港法例》第212章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40條:
普通襲擊
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,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,可處監禁1年。
相關事件:0719元朗721恐襲一周年遊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