恐嚇元朗居民出示身份證
- Date2019-07-27
- Case ID 5524
- 相關人物/單位 Related unit(s) MAR3
727 晚上防暴警隊伍 MAR3於元朗西鐵站出口向途經的市民要求身份證,市民反要求警員展示委任證,警員即時向市民發難威嚇。
《警察通例》第44章第44-05條:
2.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,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。
《警察通例》第20章第20-03條:
在市民要求下披露身分
在不損害行動效率的情況下,人員於行使其法定權力時,在市民要求下應披露足以辨別其身分的個人資料。人員按要求表明身分後,應最低限度透露以下資料:
— 警員、警長、交通督導員及高級交通督導員:職級及警務處職員編號
— 警署警長及以上職級:職級及姓氏
相關事件:0727光復元朗遊行
案件片段/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