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半月內再大圍捕 民主派至少13人被捕
- Date2020-04-18
- Case ID 55839
2020年4月18日,綜合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 FB 專頁發佈的消息,李柱銘、黎智英、區諾軒、梁國雄、何俊仁、楊森、何秀蘭、單仲偕、李卓人、蔡耀昌、黃浩銘、吳文遠、岑子杰、陳皓桓等十數名民主派人士在今天同樣因2019年數宗案件被捕。
根據《蘋果日報》的直播報道,港島總區重案組於2020年4月18日早上採取行動,前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加多利山大宅,表示要展開調查,不過黎智英當時不在大宅內,警員一度等候黎回家,其後離開。
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 FB 說,被捕人士最少達 13 人,包括李柱銘、黎智英、何俊仁、楊森、蔡耀昌、區諾軒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吳文遠、黃浩銘、岑子杰、陳皓桓、何秀蘭。警員亦到達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住所,預計也會拘捕他。
區諾軒團隊在 FB 說,區諾軒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,團隊已安排律師跟進,至今已是區諾軒第 3 次遭到警方拘捕,他亦有一宗案件於下周五(24 日)判刑。
吳文遠 FB 專頁亦表示,吳文遠今早被警察上門拘捕,被捕原因為參與及組織2019年 10 月 1 日及 10 月 20 日的遊行,正前往長沙灣警署。
據悉,岑子杰等民主派人士亦因同樣案件被捕。
警方在 2 月 28 日亦曾經拘捕黎智英,民主黨前主席楊森、以及李卓人,當時 3 人各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,指他們2019年 8 月 31 日於港島參與「未經批准集結」。
《基本法》第27條:
香港居民享有言論、新聞、出版的自由,結社、集會、遊行、示威的自由,組織和參加工會、罷工的權利和自由。
《基本法》第28條:
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、拘留、監禁。